广西高校国防教育学会领导机构及会员单位、会员名单及章程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陈丽琴   编辑:陈丽琴   

会长:

桂林理工大学原校长  解庆林

 

常务副会长: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委书记  李  雨

 

副会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李春春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梁  裕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  万玉文

广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旷永青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  伍耿清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黄绍光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委副书记  唐承泽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程云燕

广西大学武装部部长  胡俊杰

广西医科大学武装部部长  蒋建国

广西警察学院武装部部长  傅亮彩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武装部部长  羊绍全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朱海强

柳州市交通学校副校长  周轶群

 

秘书长、理事会秘书长

桂林理工大学武装部部长  张  瑞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长助理  邹志友

 

常务理事:

广西民族大学武装部部长  钟 华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吕运启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冯 钊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王兴辉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陈林海

桂林湾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 培

广西华中博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张  陈

广西焱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汪小健

 

理事单位:

玉林师范学院副校长  石维有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杨龙平

广西中医药大学武装部部长  兰达治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武装部部长  朱小精

桂林医学院武装部部长  伍家维

广西艺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苏  明

广西科技大学武装部部长  贾松林

北部湾大学武装部部长  郑  进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  陈宗武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武装部副部长  严沛军

河池学院武装部部长  梁达友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李晓红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林燚宁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鄂诚湘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蒋梅玲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长  陈龙昌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副处长  覃善应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吴炳科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东平

广西展梦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吕中瑜

 

会员单位:

梧州职业学院校长 陈森英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莫海燕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陈春丽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部长  黄学政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武装部部长  钟 旭

桂林学院武装部部长  李久华

广西财经学院保卫处处长  何家义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武装部部长  史吉锋

桂林旅游学院武装部  吴海波

贺州学院武装部部长  刘长青

百色学院武装部部长  邓娌莉

梧州学院武装部部  黄立勇

柳州工学院武装部部长  刘云辉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保卫处副处长  罗光铭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工部部长  金  涛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长  覃 恒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韦英权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部长  谭 波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装部部长  刘崇政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部长  余崇柳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装部部长  谢晶星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许家瑞

百色职业学院武装部部长  谢嘉宾

北海设计艺术学院副处长  马  啸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副校长  宋 博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  潘 旭

 

 


广西高校国防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广西高校国防教育学会。
第二条  本学会为广西从事国防教育工作、进行国防教育教学和研究,由关心国防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自愿加入并组成的全区高校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国防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营造爱军队、爱国防、爱英雄、爱军人的浓厚氛围和社会风尚。加强国防教育学科、学术研究,促进全区高校全民国防教育的开展。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广西民政厅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学会的办公场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公益活动、学术活动、交流活动、国防文旅活动。
(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会员积极投身国防教育事业;
(二)开展国防教育方面的学术研究和课题研究、学术调研,为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国防教育委员会提供国防教育方面的智库支撑和学术研究成果;
(三)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类的学术会议,探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经验和规律,分享交流国防教育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引领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等开展国防教育、红色文化、党史军史、国旗班培训等与国防教育知识宣讲、国家安全等相关的培训、交流;
(五)组织会员单位和会员开展国防教育演讲比赛、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国防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水平;
(六)组织开展 “八桂大地话国防大讲堂”活动以及与国防教育相关的文艺、文化、演讲比赛等活动;
(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成果展示、竞赛等活动;
(八)承办自治区军事课指导委员会以及其他党委政府部门的委托工作,组织其他与国防教育相关的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单位与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依程序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牌匾或会员证,并予以公告。单位会员一年申请一次,个人会员每半年申请一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并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办理入、退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 2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责是:
(一)审议并通过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审定会费标准;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业务主管单位酝酿批准后,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八条  学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 5 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组成。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常委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向主管单位报告年度工作;
(三)审议学会章程;
(四)研究部署学会重大事宜;
(五)按照规定程序推荐、提名学会理事会成员;
(六)指导学会理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草拟或修订本学会章程;
(二)拟定理事候选单位;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拟订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学会活动;
(六)决定工作机构的人员;
(七)向会员大会及学会常委会报告工作;
(八)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培训部、外联部。
(一)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必要时可设立一名常务副秘书长。
(二)学术部负责拟订学术研究计划,指导会员单位进行 国防教育学术研究、国防知识宣讲、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组织优秀论文评比,组织开展与国防教育相关的成果展示、竞赛等活动。建立国防教育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指导作用。
(三)培训部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根据会员需求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和教材建设,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水平。
(四)外联部负责与各省区高校国防教育学会、区内各学会及学术团体的联系,促进学会活动的交流。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本学会会费收取参照如下收取标准执行:
1.会长单位 6000 元/年;
2.副会长单位 4000 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 4000 元/年;
4.理事单位3000元/年;
5.会员单位 2000 元/年;
6.个人会员 200 元/年。
(二)捐赠;
(三)政府、事业单位、社会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本学会经费由学会理事会秘书处管理,主要用于学术研究、会务及培训活动等。本着勤俭办会原则,使用、管理好经费,经费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修改通过后,报常委会审核,经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相关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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